医疗救助对象就医管理服务工作政策解读(第一期)
发布人:天津建华医院 发布日期:2025-05-28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员等医疗救助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确保负担能减轻、看病有保障。但医疗救助对象就医时仍然存在诊疗不够规范、服务质量有待优化等问题,个别医疗机构对医疗救助对象多开药、乱检查,诱骗医疗救助对象虚假住院,甚至做不必要的手术,对医疗救助对象健康构成危害。为更好地保障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权益,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出台了《通知》。
问:医疗救助定点医院都有哪些?
答:为更好地满足医疗救助对象基本诊疗需求,提供精细医疗服务,按照国家要求,选择技术条件好、服务质量优、公益性强的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这些医疗机构覆盖了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公立二级医院,当然还有群众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保部门将加大对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便捷费用结算,最大程度满足医疗救助对象就医需求。
问: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能报销吗?
答:可以报销。医疗救助对象发生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梯次进行报销。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看病也是可以报销的,只不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部分当时刷卡结算就完成报销,但医疗救助报销部分需要个人先行垫付后再去申报报销。比如,张大爷是低保对象,在某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医疗救助可以报销100元。之前,医疗救助报销的100元,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部分“一站式”进行结算,自己不用掏钱,现在需要自己先垫付100元,后期按照垫付费用进行报销。
问:如何申请垫付报销?大概多长时间能报回来?
答:医疗救助对象发生联网垫付的医疗救助费用,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申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后,视同于为参保人员申请了垫付费用报销,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在30个工作日内把报销资金打入个人医保卡金融账户。
问:为什么要开展高额医疗费用预警监测?
答:对于1年内住院3次以上、或1年内发生医保目录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30万,或一级医院多次住院的医疗救助对象,各区医保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将予以重点关心关注,并动员相关人员及时主动排查,确保其得到真实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排查中如发现违法违规的,应按规定程序对有关机构及个人予以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问: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将面临何种处罚?
答:个别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违规利用国家对医疗救助对象的优厚医保待遇欺诈骗保。医保部门将严厉予以打击。对存在诱导、招揽、截留医疗救助对象虚假住院就医,以治疗名义给医疗救助对象小病大治等过度检查、过度诊疗、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等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对存在倒卖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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